发布时间: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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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
市督导室日前发出文件《东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校园普法月”活动的通知》。接此通知,校长室立即研究落实,对我校我开展普法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1、由高中部和初中部政教处共同安排一次法制报告,对全体高、初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由校团委安排高、初中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利用周未,分两次进行)。
3、由校团委安排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图片展览,组织初、高中学生观看。
4、由信息中心收集一套法律文本(督导室规定文本),供政治老师组织学生学习。
5、各学部、团委会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既要注意“普法教育”的严肃性,也要注意寓教于乐,形式多样,提高教育的效果。同时,还要注意资料的留存。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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