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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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展示艺术教育的成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经校长室研究决定于11月29日举行全校歌咏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演形式:参赛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大合唱,每班两首歌曲,校歌必唱,另自选一首革命歌曲。
二、表演要求:
1、指挥、朗诵、领唱均为本班学生。
2、参赛学生服装统一美观、大方,队形整齐,有艺术性。
3、伴奏,可请音乐老师伴奏或自选伴奏VCD。
三、预赛:由各年级组负责,按下达名额产生决赛班级,23日前完成(小学组2名、初一组2名、初二组3名、初三组4名、高中组4名)
四、决赛:按年级由低到高顺序编排,统一评分标准,于11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北校区厂部会场进行。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1、全校会演工作由校长室统一安排,陆洋同志任此次会演总策划。
2、会演主会场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布置,王主任负责,班级座位场次安排由朱主任组织体育组人员划分。
3、评分组由林思辉同志负责,在各年级懂得音乐知识的科任老师中挑选,并制定评分细则。
4、舞台监督,由蔡荣刚同志负责。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200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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