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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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建立健全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我市按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是指孤儿(孤儿证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以及除了政府补助收入再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且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是指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低保户主为学生本人,或为学生父母,或为学生祖辈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且有残疾证);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是指父母双方因重病或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其他情况导致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上学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是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3-5周岁),就读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比例为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1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我市根据贫困程度分为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按最高标准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是小学、初中在籍学生,资助平均比例为全市学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学生分别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100%(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150%(小学1500元、初中按2000元)、400%(小学4000元、初中5000元)资助。
3、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资助平均比例为全市学生总数的15%,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我市根据贫困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和2500元三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按最高标准资助)。职业高中为全部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学生总数12%(除涉农专业外),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每年9月份,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向学校提交《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暨认定申请表》,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烈士子女以及残疾等有证件的家庭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重病户和低收入等无证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须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印章。各类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确保资助到位,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请学生及学生家长予以监督,如在资助工作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与东台市学生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5100565。
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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